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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二届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7-29 作者: 信息来源:

各单位:

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航天三大精神,纪念中国航天成立六十周年、上海航天成立五十五周年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凝聚思想、鼓舞士气,为八院转型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,八院将开展第二届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以“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最美航天人”为主题,围绕“讲文明、树新风、促和谐”,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要求,深入挖掘,宣传八院各单位在改革发展建设各领域涌现出的积极践行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道德楷模,大力提升航天职工思想道德素养,充分展示八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,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、学习先进、自我激励、实现价值,为推动航天强国建设,续航天梦、筑强军梦、圆中国梦凝心聚力、不懈奋斗。

二、活动安排

(一)推荐标准及类别

1、推荐范围

以2015至2016年度为周期,八院涌现出的事迹突出、精神可嘉、员工认可、影响广泛,符合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参评标准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评选对象。

2、推荐类别

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分为四个类别:“成功之美”“效益之美”“创新之美”“和谐之美”。每个被推荐对象只参加其中一个项目的评选。

3、参评标准

“成功之美”:主要反映各单位中为确保型号成功涌现出的个人或者团队,如攻坚克难、奋勇拼搏、默默无闻等。

“效益之美”:主要反映在各单位中为企业发展体现效益的个人或者团队,如开拓市场、坚持质量至上、信守承诺、节约成本等。

“创新之美”:主要反映各单位中的创造、创新的个人或者团队。如:新产品研发、创新工艺、课题攻关等。

“和谐之美”:主要反映职工群众在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职业道德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和典型(可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)。

三、评选方法

1、广泛推荐。各单位按照“成功之美”“效益之美”“创新之美”“和谐之美”四个类别的具体要求,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、党员、职工群众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,推荐评选活动候选人,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(含团队)。于6月30日前填写完整《第二届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人物评选推荐表》(见附件),并另附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和不少于5张工作、生活照报送院党群工作部宣传处。

2、宣传评比。院党群工作部将对上报的事迹进行初步筛选,并利用报纸、微信等各种媒体充分展示和宣传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。9-10月,在八院官方微信、上海航天报及网站等载体组织开展投票活动,广泛动员全院干部职工踊跃投票,并接受公众评选投票。同时,院将成立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评审专家小组组织开展专业评议。相关评选结果按比例权重相加,以此提出第二届10位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及提名奖建议名单。

3、审批表彰。院党委将对评选出的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进行表彰,并适时组织颁奖。同时,入选的人物择优推荐到集团公司或上海市参加更高荣誉的评选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人物评选活动,把评选活动和推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与推动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把推荐、评选过程打造成弘扬航天精神、强化作风建设、塑造优秀品德、鼓励履职担当的重要载体,要坚持优中选优,确保选树的对象树得起、立得住、推得出。

2、大力开展宣传。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,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,努力扩大活动影响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运用典型的力量,抓好示范引导,注重推广经验,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,使全院干部职工学有榜样、赶有目标、见贤思齐,使感动人物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。

3、认真组织推评。要本着“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”的原则,充分体现推选工作的群众性,立足单位实际、立足工作岗位、立足基层一线,着重推选身边看得见、过得硬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,确保评选出的人物可敬、可信、可亲、可学。

特此通知。

第八研究院党群工作部

2016年6月7日

附件下载:附件:第二届“感动八院——最美航天人”人物评选推荐表(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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